 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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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电文方式(如网上申报)
·邮寄申报方式
·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
·委托他人代理申报
·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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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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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上年度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即: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上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期,2006年度申报期为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以2007年为例,2007年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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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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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地点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顺序来确定,具体为: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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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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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流程 :
1、采取电子申报方式申报的流程
采取电子申报方式申报的纳税人在2007年1月1日—3月31进行网上电子申报。
在2008年选择采用远程电子申报的纳税人,申报时凭今年申报登记时获取的密码直接从网上进行纳税申报,然后于三月底以前将纸制资料邮寄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
2、采取邮寄申报的流程
采取邮寄申报的纳税人要按照当地地方税务局的规定办理邮寄申报的相关手续。为适应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特点,各市局征管处可单独对个人所得税邮寄纳税申报规定简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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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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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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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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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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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表下载及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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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制定,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年度自行申报。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三、填写本表应当使用中文,也可以同时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四、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1、纳税人识别号:
取得年所得中不含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写此项。具体填写纳税人办理自然人注册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人识别号。
2、所得年份和填表日期
所得年份: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的年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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