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增值税转型对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税收负担,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增值税转型改革是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最重要的内容。增值税转型指的是由生产型增值税改革成为消费税型的增值税。2008年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在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新的实施细则在立法角度、纳税义务、征收范围、销售行为等方面都做了较大的调整。对于新细则的主要变化以及新旧条例的对比解析,为了方便广大读者更好地了解新细则的主要变化及与旧条例的对比,我们特制作此专题,希望对您了解增值税转型有所帮助。
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这意味着我国增值税开始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过渡。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是自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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